第111章 现实(2)-《快穿之爱怜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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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爱怜伤心极了,平日里好强的她,再也不想自己的自尊心被人践踏,转身离开,再也没有去找过他。

    打工,赚着微薄的薪水,她如同凋零的朵,机械地做着事,直到一年后的一天,爱父的行为让爱怜再次失控,因为他输掉了她。

    无论怎么挣扎,她也没能逃脱那些放钱给她爸的男人,无论怎样苦苦的哀求和哭泣,却也打动不了那个冷漠的男人,她爸一脸害怕和漠然,就那么的看着她被那些如狼似虎的男人带走了,她爸怯懦的话声一直在她耳边回想:“反正你也不是什么黄大姑娘了,跟谁不是跟?”

    那时的她,天都塌下来,绝望——

    无尽的绝望——

    可是她才十八岁,她不想死,她还有大好的年华,她认命地被那男人给带走了。

    爱父没过多久,再一次欠下巨额赌资,开始打她房子的主意。

    她住着房子的爷爷留给她的,产权是她自己,上次也是因为爱父没有产权证,所以只能用女儿顶账,这回连女儿都没有了,所以就剩下那套小房子了。可是爱怜不交出来,那些人也拿不到,所以那男人继续逼迫着爱父,爱父给女儿下了跪,求她把产权证拿出来,可是爱怜早已经对他绝望了,只是冷冷地看着这个自私的男人,爱父见女儿对他的祈求无动于衷,又开始破口大骂,骂她就是赔钱货,是个贱人,是个大不孝的,可是,不管他怎么样,爱怜都无动于衷。

    爱父被人带走了,她从未打听过他哪里去了,因为自从他把她输给那个叫吕松的男人后,那个自称是她父亲的人,已经与她再无关系,他的生死,再也与她无关,就这样吧。

    即使吕松为了把那套房子弄到手,打她、虐待她、侵犯她、不给饭吃、不给水喝,可是她一个字都没有说,即使银行卡的密码都没有透露过半个字,那都是爷爷留给她的,谁都不能动,哪怕死,她也要守住最后的这些。

    她没有自杀,而是选择了苟且偷生,认命地成了那个捞偏门男人的情人,十八岁的情人,一当就是十年,她搜集了他十年的证据,一举把他送进了监狱,而且最后开庭审判时,判了无期,不过她没有等到判决的那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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